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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每位员工都发放了春节慰问品,唯独劳务派遣工没发是否合法?对此你怎么看?

  

单位给每位员工都发放了春节慰问品,唯独劳务派遣工没发是否合法?对此你怎么看?

  

单位给每位员工都发放了春节慰问品,唯独劳务派遣工没发是否合法?对此你怎么看?

  

单位给每位员工都发放了春节慰问品,唯独劳务派遣工没发是否合法?对此你怎么看?

  你好,你们单位给每位正式员工都发放了春节慰问品,唯独没有给劳务派遣工发放春节礼品,用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可见单位也应当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同样的春节慰问品。如果单位不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所以说你们单位不给劳务派遣工发春节慰问品是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与单位的员工应当要有一样的待遇,单位不得厚此薄彼,否则就是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现在用工单位只给本单位的员工发放春节慰问品,不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就是违反同工同酬原则,所以是不合法的。

  对于这种事,劳务派遣工是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发放春节慰问品的,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异议,但单位愿不愿意执行就两说了。我觉得劳务派遣工除了向用工单位提出要求外,还可以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主张,可以要求劳务公司给劳务派遣工发放春节慰问品。

  但说句实在话,现实的情况是大家普遍认为劳务派遣工不是单位的人,所以单位发什么福利没必要给劳务工,殊不知这是比较片面的理解。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这个“同酬”不仅包含工资,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

  像春节慰问品这样的福利,由于价值小,用工单位即便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这些东西,即便不合法,对单位来说也没什么问题,因为法律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劳务派遣工也不可能因为这点福利去投诉单位,所以遇到这样的事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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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确实是一种比较现实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始终属于临时性工作人员或者编外人员,不能够享受跟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

  这种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比较普遍,编外人员享受不到编内人员所拿到的各种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等等待遇,也几乎无法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在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春节慰问品的时候,会存在这么一种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春节问问题,实际上是由工会经费发放的。而工会经费是财政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进行划拨的,财政部门的职工工资就是按照在编人员的工资来计算。也就是说财政部门不会划拨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所以,编外人员就没有相应的春节慰问品了。

  实际上,这种做法确实有失妥当。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大家干的活一般都差不多,甚至编外人员更苦更累。而不少招用的编外人员大学生,反而是非常优秀的,工作也更积极主动。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待遇差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的积极性也会不断降低。

  同样的工作得不到同样的待遇,甚至连简单的慰问品都得不到,真的很不公平。不过相对而言,抱怨是没用的。

  劳务派遣用工始终不是这个单位正式的一份子。所以,我们在入职的时候一定也要注意了。编外人员或者劳务派遣用工,不是值得终身奋斗的岗位。如果有机会,一定要抓紧时间考取相应的编制,或者学好更好的技能,让自己成为一个正式工,而不是辅助性人员。

  也希望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对编外辅助人员能够保证像辅警一样,有一个更加名正言顺的地位,有相应的正常奖金和福利待遇,这样才能够让大家更加努力的工作。

  劳务派遣本身就是合法的耍流氓,没办法,单位里面对劳务派遣本身就有歧视,工资低不说,各项福利也差很多。你没办法的。如果你没有希望转成正式工,或者更好的提升建议开始另谋出路,不要浪费生命,这种工作会让你温水煮青蛙的死掉,连农民工都不如。

  必须取缔劳务派遣公司

  这些所谓的节假日慰问品,给不给都不违法吧。至于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工”发,劳务合同的不发,更没什么好说的。像我们这边的,发放的慰问品都是通过工会发放的,每个月扣五险的同时,还要扣点钱算工会费,而发放的慰问品其实也算是用自己的钱买来的。劳务派遣工不用扣“工会费”,不发也没什么好说。

  正式的劳动合同工有发,其实也就是为了好看点而已。我们这边劳务派遣工也是发的,发正式工的一半吧,算是公司“爱护员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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